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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频仍

1998-12-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高秀东

最近,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或待查的部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案例看,公用企业抑或垄断性行业甚至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利用其独占地位限制竞争、强制交易的行为仍时有发生。

“电老虎”依然“凶猛”1996年6月,河南省物价局和财政厅联合向全省发出通知,“立即停止在电价外擅自加收地方电建资金、城网改造资金等费用”,但河南启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1996年7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仍违法滥收(泌阳)县电建资金和城网改造资金111万多元。

邮电企业的强制交易行为不止湖北省公安县邮电支局以每本10元(印制成本为4.5元)的价格输入“报话费”和其他费中,强制向1780个电话用户销售埠河镇电话号码簿,非法获利8800元。

“强制交易”让用户不寒而栗辽宁省东港市酒类专卖管理局,自1996年以来,指定东港市啤酒销售中心(该局为创收而成立)独家经营丹东啤酒厂生产的“黄牌”、“特制”等鸭绿江牌啤酒,并限定东港市辖区内所有啤酒批发经营户必须经营东港市啤酒销售中心的啤酒,否则将不发放或者收回酒类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处罚。以此方式,东港市啤酒销售中心在1996年至1997年4月共违法收入47万多元。(《中国消费者报》98.11.26高秀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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